市场监管总局规定 奶粉标签、说明书不得含有这些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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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源自国外牧场”“进口原料”“进口奶源”“生态牧场”“无污染奶源”“原生态奶源”等模糊信息,商品图片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,“人乳化”“母乳化”或者类似术语对产品的描述,中新网北京时间7月10号最新报道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。最新的管理办法将会从2023年的10月1号开始实施。
根据最新办法的第6章52条明确规定,对拟在中国境内销售生产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业,在注册和申请程序方面包括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法律责任,监督管理都作出了新的规定,会严格配方注册有关部门将会细化核查,要求明确有关部门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要求,强调了现场核查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送到相关机构进行检验。
禁止变相分装或者是有不予注册的情形,奶粉厂商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,婴幼儿奶粉产品的配方科学性以及安全性经过检测依据不足,申请人根本不具备申请注册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、检验能力、生产能力等等。
将会进一步规范奶粉生产厂商的标签标识,进一步维护消费者购买奶粉应该享受到的权益,明确奶粉产品中含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,比如乳清粉,乳粉,生乳等乳蛋白的来源应该要来自该物种,不能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,产品的说明或者标签上不能暗示消费者,这些产品拥有保健作用引导消费者购买。
鼓励更多的奶粉厂商研发创新更多的奶粉产品,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奶粉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,将会允许控股子公司一起享有集团研发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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